羅納德拿著羅杰·科爾曼起草的制式電影發行合同,回到caa的辦公室,開始給在紐約的個人律師林賽·多爾傳真過去。
八十年代的開頭幾年,便宜的東瀛的傳真機開始進入阿美利加市場。發傳真再不用施樂公司那種笨重昂貴的機器。林賽·多爾的小律師事務所也買了一臺小型東瀛產傳真機。
“吱吱……”林賽·多爾在傳真機旁守著,熱敏紙在小型傳真機的滾筒下,逐漸一行行的把羅納德的合同印了出來。
“喂!羅納德,第五頁和第二十九頁,……重新傳一下,我掛了。”東瀛的傳真機便宜倒是便宜,就是經常會在某些地方印的不清楚。有些關鍵的法律條款差一個單詞,意思可能完全相反,必須慎之又慎。
“喂喂,羅納德,這個羅杰·科爾曼是好萊塢的嗎?為什么他的合約里什么陷阱也沒有?我看了好幾遍了,可以簽,有些條款看似嚴格,其實對你也有保護。
這不像一份好萊塢的合約,到像是食品公司和超市渠道的簽訂批發合約?!绷仲悺ざ酄栠^了幾小時以后,給羅納德打電話。
“哈哈哈,他其實不算好萊塢的人。雖然他也在好萊塢拍片……”羅納德向林賽解釋了一下科爾曼的背景。
科爾曼和那些大制片廠要最后和各投資方分賬票房,合約里總是和各方斗智斗勇不一樣。他拍片總是先把電影賣出去拿到預付款才拍,這樣的小投資,快拍,多拍的快速周轉模式,信譽才是更重要的。
“很好,那就沒有什么問題了。不過這是你制作的第一部電影,你是不是新成立一個公司實體來操作?這樣可以把電影上的投資,和你個人和其他資產隔離起來?”
“可以,我最近回紐約一趟,就委托你去辦。這一段我先要拉投資,還差好多錢呢?!?br>
掛上了電話,羅納德開始拉著經紀人理查德,盤點起自己可以談得中小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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