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問題,作家協會的備案,需要你證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才能提起訴訟。而電影不上映,你就沒有損害。電影已經上映了,你只能拿到一點微不足道的錢,還免費幫電影做了宣傳。”
“為什么?我寫的劇本難道不是被他們使用了嗎?”
“布里奇斯自己就是編劇,恐怕他會大幅度改動你的劇本情節走向。最多你只能爭取一個原創故事,也就是‘故事:’的署名,編劇工會也只能為你爭取到相應比例的報酬,據我所知,這種情況你所得不多,扣除律師費,還不如拿三萬五千美元走人。”
“可我在華盛頓的國會山圖書館也做了備案,那里的備案被侵權以后自動啟動防御條款的,我不需要證明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
“你的律師很不錯,還提醒你去國會山圖書館備案。不過這樣也對你幫助不大。你知道為什么嗎?”
羅納德搖搖頭。
“理查德,你應該知道的。1946年奧斯卡最佳動畫片的抄襲事件。”
“坎特先生你的意思,他們會自己寫一本劇本,然后也去國會山注冊?”理查德皺起了眉頭。
“是的,那年華納的動畫片‘兔八哥狂想曲’,和米高梅的‘貓的協奏曲’情節幾乎一模一樣,最后誰也不能證實是誰抄襲的誰,奧斯卡也只能模糊了事。這種事情到現在還時有發生。”
“而且備案可以只備故事梗概,之后的修改自動受到保護。有些編劇備案幾十上百個故事梗概,然后專門碰瓷拿庭外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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