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晚,她收完班,b平常晚了一點。
她喝得不多,但她走得快。
她知道夜晚的規則:只要還能站,就必須快。
她穿過那條巷子,沒想到他們也走進來。
三個男人,一個認得她,是她曾退過的客人。
他說:「你不是會嗎?現在裝什麼貞潔牌坊?」
她沒反應過來就被拉住。那是一場暴力,也是一場「你自己不就是做這個的」的判決。
她尖叫,沒人聽見。她掙扎,沒有用。
第二天早上,她被發現時,臉上的妝還在。
只是花了,像一幅在半夜被雨淋過的畫。
警方記錄寫著:「疑似易糾紛,Si者身分尚待厘清。」
新聞說:「一名身穿暴露服裝的nV子倒臥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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