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時候,的確是b拼T力耐力和爆發力的時候。
當然,聶濤此刻也有其他選擇,就是直接拔出配槍擊斃對方。
但是這麼做有兩個壞處,其一是人Si了之後Si無對證,萬一這個系列J殺案不是單人作案而是團伙作案的話,
那麼豈不是就等於放走了同夥,讓他們繼續到處流竄采花殺人?
這在聶濤這邊是絕對不允許的。
第二個壞處就是,眼前這個人只是在被排查的時候,突然瘋狂逃跑,其實大家都還不知道這個人的真實身份。
如果根本不是罪犯,而是神經病什麼的,或者是其他的小偷小m0案件的罪犯,這樣子把對方擊斃的話,
聶濤他們是要負很大責任的。
所以權衡利弊之下,所有的刑警包括聶濤在內,第一選擇肯定不是開槍。
當然,因為對方這麼個情況,聶濤還是在心里面下定了決心,如果真的這個家伙跑步功力b自己牛b的話,如果真的要在某個時刻逃脫自己的掌控的話,
那麼自己也會毫不猶豫的把對方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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