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共同犯罪就是兩個要素: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為。
現在的情況是,客觀上張浩已經和雷無水這些人有了共同的行為,因為他的路線規劃客觀上給雷無水這些人犯罪提供了幫助和便利。
但是主觀上卻沒有共同故意,就是缺乏對雷無水這些人到底g了什麼的認知。
如果張浩現在親口承認,知道雷無水這些人是去g了各種各樣的販毒、強J這些g當的話,那就算是主觀上有認知,有故意,就算有了和雷無水這些人的共同故意。
這樣按照共同犯罪的理論,是可以讓張浩和雷無水這些人作為共犯一起治罪的。
這也是張浩的目的。
當然,這有公報私仇的嫌疑,但是張浩覺得這更像是挖掘真相、主持正義。
因為他不認為,張浩對於強子這些人,這麼密集的路徑規劃,沒有絲毫的警惕沒有絲毫的猜測。
按理說作為一個警察,對於強子的意圖是很容易猜測的。
所以聶濤這個時候才會繼續引導著發問。
張浩一開始還是遲疑的,不想回答,然後聶濤繼續循循善誘的說道主觀方面也是坦白的重要因素,現在江小帥那邊已經什麼都坦白了,把自己剖析的稀里嘩啦明明白白,甚至連大腦里長了幾根毛都數的清清楚楚了,
就這態度b你張浩不知道甩了多少條街呢,你怎麼跟人家b認罪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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