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程義說:“董事長的意思我也明白,公司嘛,就是要創造利潤,好在我們的要求也不是在錢的方面……”
張彥豪就問:“那楊先生再說說看對合同的哪些地方不滿意。”
于是開始談判,楊程義有一系列的不滿,主要是針對合同中有嫌疑制約楊景行人生自由的那些條款。比如楊景行帶人參加的一切商業或者非商業的活動都要公司同意,而公司要楊景行的人去參加的一切商業或者非商業的活動,楊景行不能拒絕。
說了一系列后,張彥豪覺得楊程義比較內行,就把公司的法律部門的人找來了。張彥豪在許多地方做出了讓步,但是也新加了許多條,針對的就是楊景行的作品,強調的是合同期內他的一切作品的版權都要優先賣給宏星公司,那怕是給付飛蓉唱的,版權也屬于宏星公司。
再就是關于楊景行的藝人,也就是付飛蓉,將委托給宏星公司培養,培養費用由楊景行負責,可由宏星公司墊付,當然是等付飛蓉賺錢了還。
關于這個培養費用,張彥豪說一般都在一百萬左右,居然還有詳細的表格。楊程義本來是不想讓兒子背債的,可是楊景行堅持自己努力償還。
用了幾個小時,合同就擬定得差不多了。總的來說,楊景行幫自己和付飛蓉爭取到了很大的自由空間,但是表面看上去能分享的利益也少了許多。
在父母擔憂又期盼的注視下,楊景行用陶萌送自己的鋼筆在最后打印出來的正式合同上簽了字。
張彥豪簽字后和楊景行握手:“希望我們合作愉快。”
楊景行還是知道自己的地位:“謝謝張董多關照。”
然后,張彥豪還給了楊景行一份經紀人和藝人之間的合同樣本,讓這個純新手好知道怎么去和付飛蓉去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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