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趙仲針便頒布了處理方案。
一、都指揮使楊竹青貪墨軍費,數(shù)量巨大,拒不悔改,煽動、策劃老兵以暴力方式抗拒變法,其罪當誅,梁郡王以天子劍之權將其處斬,以人頭警示三軍,并沒收其歷年貪墨所得。
二、指揮使周文年、蔣清、關松柏三人歷年吃空餉三千余貫,表示愿主動清退不義之財,并保證絕不再犯,其未參與策劃對抗變法,京東路安撫使司、京東路治軍所經協(xié)商決定,三人免予追責,保留其指揮使之職,下調其官評,報樞密院備案。
三、指揮使楊順、張志、許徵三人未參與策劃對抗變法,其累計所涉軍俸低于千貫,并保證絕不再犯,京東路安撫使司、京東路治軍所經協(xié)商決定,三人免予追責。
四、隊正楊密等二十三人,未參與策劃對抗變法,所涉軍俸數(shù)額微小、情節(jié)輕微,不予追究責任。
五、士兵陳崗、羅順等十二人,參與煽動、組織士兵對抗變法,嚴重觸犯軍法,罪不可恕,但因不是主犯,免予死罪,責打軍棍一百,流放嶺南充軍。
六、士兵馬度等四百零七人,參與對抗變法,本該追責,但鑒于其被人蒙蔽利用,且騷亂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決定免予追究軍法,但取消其退職補償,強令退軍回鄉(xiāng)。
處罰決定出來后,治軍所連夜抄送軍報,送往京東路各處軍營以及樞密院、兵部等朝廷部門。
趙仲針又寫了一份詳細報告,派侍衛(wèi)緊急趕往京城,向天子匯報此事。
這件事在范寧的暗中推動下,很快便被《信報》和《小報》的消息探子知曉。
四天后,《信報》和《小報》同時在頭版頭條報道了此事,京城輿論一致盛贊梁郡王趙仲針對軍隊突發(fā)事件處理果斷,魄力十足,處罰手段條理清晰,有理有據(jù),賞罰分明,有王者風范,堪稱皇族大器。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