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的正文一共有三段話,第一段,關于現場分析。
“張靜華生前所住小樓,位于鬧市區主干道,白天來往人員頗多。根據主要證人吳先生的回憶,以及李正位電話通訊記錄,案發時間應為早上八點半至中午十二點一刻之間。在這段時間內,并無一人看到李正位進入小樓。除此之外,李正位所乘坐的車輛即李桂芬所擁有的小型轎車也并未出現在這一區域。就算他進去的時候沒被人注意到,帶著尸體離開的時候總該被人瞧見——哪怕是被分尸后的尸塊。如果尸塊被切得很小,就需要多次攜帶才能取完,被發現的次數應該更多才對。”
第二段是關于兇犯的分析。
“李正位在案發之前曾經做過體檢,他的右手長期患有風濕性關節炎,手指關節在活動時多有不便。而無論是分尸還是棄尸,都很難用單手完成。因此,僅憑之前發現的證據,就斷定李正位是真兇,似乎有失偏頗。”
第三段是關于受害人的生前軌跡。
“張靜華在死前數日,曾經在附近的藥店購買一次性注射器、醫用輸液管、針頭及止血帶等物,并向藥店的醫師詢問‘如果要讓一個人死掉,需要讓其損失多少血液’。由于這個問題非常特殊,醫師記得非常清楚。但法庭對該名醫師的證詞并未采信。”
最后一段是結論。
“假如整個案件都是張靜華構思出來的,想用這種方式構陷李正位,那么她只需要在當天先把男友吳先生支開,再通過電話把李正位叫到自己的住處附近見面,找機會把血液倒入李正位的車內,再在自己家里布置一下,之后再離家逃走,遠走高飛——這就是一個完美的計劃。如果這個計劃沒有成功,我們也就不會趕往澳門了。
我感覺張靜華未死。”
唐宋明一下子醒悟過來——難怪拉里堅持要去澳門,原來張靜華可能沒死,而且在澳門留下了某種痕跡。
不過這依然無法解釋拉里對這件事這么執著的原因。
唐宋明猜測,應該是有某個人對這個案子的真相有著特別的執著,所以才會請拉里這位身份特殊的人出手調查此案?
但這也說不通,以拉里的身份,完全可以自己不用動手,讓別人比如賞金獵人和私家偵探們去調查就行了。哪用得上她親自坐公務機跑一趟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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