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浀這人,咱們前文也提過,能被十里八鄉親切地喚作“附骨蛆”的人物,那能是一般人嗎
就拿今天來說,上午在集市那兒,金浀本是臨時起意,幾乎是出于他那犯賤的本能想去訛一下雙諧和胡聞知的,誰知因為范大將軍的出現他沒訛成,灰溜溜的撤了。
就這么個事兒,你換個別的小人無賴,通常也就到此為止了,最多就是在心里記下這筆賬,改天有機會了再報復唄。
但金浀他不一樣,他一回去,就越想越氣,咬牙切齒的一定要找個法子,越快報仇越好,最好對方明天就撲街,他就舒服了。
可你說人家跟他有啥仇呢明明是他想訛人沒訛成,可最后在他的心里,卻是別人的不是,是別人得罪了他。
無論如何吧,金浀經過半天的思考,確實是想到辦法了,畢竟他平日里陰損的事做慣了,想這種招兒還是挺快的。
當夜,他就帶上一隊人馬,集體換上夜行衣、手持兵刃,跑到鎮上一戶和他關系不怎么好的富戶家里,由偷轉搶地劫掠了一批金銀細軟,臨走前還在墻上留下了“我乃曹樂”的字樣。
逃離現場后,他自己就先把贓物當中的金銀先拿走了八成,送回了自己家中,剩下的兩成,則跟那些銀票啊、玉器首飾等不好出手的東西一起打包起來,準備用來“嫁禍”。
列位,到這兒便能看出來,金浀這人吶,不但壞,而且還又貪又摳。
你不就是想把雙諧誣陷為“曹樂”嗎何必帶人特意去作一次案呢你直接從自己家里拿一點銀子出來嫁禍不就完了嗎反正事后你誣告得手,這些銀子還是會還給你的啊。
再者,以受害者的身份進行誣告,不比第三方的身份方便嗎到時候他就愣說自己親眼看見對方在你家偷東西留字了,以你跟縣太爺的關系,對方還能駁得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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