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他們那身本領,在山賊這行自是“無敵”般的存在。
短短幾年,兩人就靠著一身武藝蕩平并收編了這過風坳一帶所有的山寨,把那些山賊里的“精英”們都給匯聚到了他們金銀寨里,還特意訓練所有的嘍啰都掌握了弓箭的用法;后勤方面,他們也做得不錯,兵器糧草馬匹都備得很充足;他們甚至還花了不少錢去打點了管理這片兒的官府衙門,讓官面上也給他們大開方便之門。
發展到今天,這過風坳周邊地區的百姓無人不知……甭管是誰,想從這過風坳借道,哪怕你是當差的,都得留下些“買路費”意思意思,普通人那就更別提了……誰身上財物至少給你拿去三分之一。
當然,只要你乖乖給了錢,他們也不會多為難你。
那劫色害命的事情呢,雖也不是完全沒有,但事后干這些事的人無一例外都被牛氏兄弟送去官府給“辦了”。
他倆的思路很清楚:想要在此長久地立足下去,就必須得用紀律來管住手下的人,那些連自己的下半身都管不住的、還有一沖動就要胡亂殺人的家伙,留著早晚會壞事……像這種人,送去給官府正合適。
縣太爺把這些送上門來的山賊給宰了,既得了功績,也平了民憤,又不影響他們從牛氏兄弟那里繼續拿賄賂。
牛氏兄弟呢,送幾個人頭讓官府交了差,順帶也清除了隊伍中的毒瘤。
這,就叫雙贏。
這,就叫“地下秩序”。
不合法,但某種角度上來說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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