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楚說道:“正是因為他犯的錯太大了,所以即便我開口求情,但處罰還是要有的。
不過,父皇總算是留了他一條性命。改判了賈存信與其親三族,流放三千里。”
流放三千里……
聽上去,似乎比死刑要強,好像只是從一個地方,流放到另外一個地方而已。
但實際上,流放這種刑罰,是很嚴重的一種刑罰,在這個時代,也只是比死刑略低一等罷了。
一個是因為古代的人,都講究一個故土難離和落葉歸根,將來死后,要葬入祖墳,一般被流放到那么遠的地方之后,基本上就把這個權利給剝奪了。
被流放的人,很難逃回來。逃回來也是死罪。
再一個便是流放的途中也是危險重重,由于流放的都是極為偏遠的地區,而且路上的時候都會帶著枷鎖和腳鐐行路。
除此之外,押送的捕快或者兵卒對人犯也實在算不上好,有時候甚至掌握著他們的生殺大權。
虐待、毆打、不給飯吃,是常有的事兒。很多人犯死在路上,也是常有的事兒。
最重要的是,一旦路上,那些押送人員色性大發,將里面的女眷給侮辱了,也更是常有的事兒。
即便是押送的人把人犯殺了,到了地方交差的時候,也會隨便編造出一個人犯在路上生病病死的謊言,根本不會有人去調查,也更不會為了他們討個公道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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