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被押送到地方后,也不等于可以在這里正常的生活。
他們是要在這里服勞役或者是戍守邊關的。在很多朝代,流放人員是邊關開墾和戍守的最主要來源之一,同時也是一種免費的勞動力。
既然是人犯,又是免費的勞動力,那看守對待他們,自然就不能稱得上好。
為了防止他們逃跑,每天不但會給他們安排大量的工作,還不給他們吃飽飯。
而被流放的人,家產田地等所有財產都全部被抄沒,所以,他們就算想要賄賂一下衙役或者看守,對他們好一點兒都不行。更不會有銀子買吃的了。
干一天活累的半死,又吃不飽,那就更沒有力氣逃跑了。很多流放的人犯,最后就生生的累死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餓死,病死,凍死的。
所以,流放和死刑,在很多人的心里,其實相差不大。
貪生怕死的人就會覺得,好死不如賴活著。而受夠了被奴役,累死累活吃不飽的人,就會覺得,這種生活,每個盡頭,看不到希望,還不如伸頭一刀,解脫了來的痛快。
一種是短痛,一種是長痛。
而被流放的人,絕大部分,這輩子都回不來了。只有少部分幸運兒,被皇帝想起來,從而被召回來,這種幾率,太小了。
畢竟皇帝身邊的人那么多,人才那么多,怎么可能會想起一個犯了大錯的人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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