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門靜雄投去了一個帶著殺氣的眼神,研介馬上就不賣關子了。
“這種程度的恐怖組織已經是威脅國家安全級別的了,肯定是警察廳的公安部負責處理,這里面就涉及到了警察廳和檢察廳之間的權力斗爭了……”
研介一點一點地將這里面的明爭暗斗講述出來。
日本的公檢法分別是警察廳、檢察廳和裁判所。
裁判所就是法院,負責案件的審理判決。
警察廳負責監督管理下屬的東京都警視廳,以及各地區的警察本部。
檢察廳則是負責決定是否對刑事案件立案,以及提起公訴,另外還負有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等權力。
一般來講,三方在主要的權責范圍內,應該并無交叉部分,屬于互相制約且協同的關系。
但是偏偏在國家安全問題上,警察廳和檢察廳下屬都有各自的公安部,這就導致雙方常常發生沖突。
由于日本履行起訴便宜主義,檢察廳擁有絕對檢控權,檢察官無須經任何人認可或否定,直接就能自由裁量。
相比其它國家,日本檢察廳的權力更大,可以辦案獨立,甚至還能指揮司法體系的警察對案件直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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