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責(zé)罵的卻不在她害人這一點(diǎn)上。而是罵她自降身份去害一個(gè)小小的庶子之妻,罵她有國公府,侯府嫡子任她挑選做夫婿,她卻還執(zhí)意那個(gè)庶子。
在收到沈寒霽退回來的玉擺件,裕王覺得自己的臉頰被一個(gè)庶子狠狠地抽了一巴掌,受到了侮辱,變怒火攻心的把玉擺件摔到了李清寧的跟前。
李清寧哭得厲害,一直說自己錯(cuò)了,也知道悔過了。
那畢竟是自己最疼愛的女兒,裕王最后還是心軟了。
只是讓人看著她,不允她再出府,并未罰她。
但裕王一走,李清寧臉上的悔過,害怕的表情全都無了,取而代之的是惡毒之色。
她貴為郡主,因從小就受皇祖母寵愛,連著后宮妃嬪,皇后都是捧著她的,便是皇帝也對她多了幾分寵愛。
所以與公主相比,差的只是頭銜,但卻比公主還受寵。
自小,她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沒有什么是她清寧郡主得不到手的。
她不信,她弄不死溫氏!
她更不信,她得不到沈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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