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算是私刑,因為作者不具有公權力,以及和公權力相應的公信力,和天然正義X。
也因此作者只是私刑賜Si,但作者又必須私刑賜Si他們她們。
我只能這樣說,我只能打Si妖怪,哪怕表面上沒有任何理由打妖怪,卻又必須要這樣做,哪怕被別人誤解,我也在所不惜。
因為這是作者必須做的事情。
就當作者我任X吧,因為我本來就足夠任X。
大家天然相信紀檢人員,認為被他們帶走的官吏,不是貪官W吏,也是貪官W吏,或者至少是有問題的,因為紀檢人員在找上他們之前,大概率已經調查他們很久了。
而作者發(fā)的盒飯,就不存在發(fā)錯盒飯的情況?
可作者我又必須發(fā)這個盒飯,賜這個Si。
這是一個無解的局面。
但我足夠執(zhí)拗,不管別人理解不理解,我都必須做這樣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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