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蓋一陣刺痛──原來是壓到剛剛飛出去的刀片。膝上又多了一道淺刀痕,新鮮的血珠像墻壁上漏水那樣沿著細裂痕冒出。
她用指甲夾起只剩不到食指指節一半長度的刀片,嘴巴碎念「殺了他殺了他殺了他殺了他……」
但是,觸碰到「真的要去殺人」的念頭,敏寧就gUi縮了。
「值得嗎?」
你敢真的去g掉一個人嗎?──前提是:他必須是「人」──會強J自己侄nV的家伙不是人,是怪獸──必須除之而後快──交給警察去處分他呢?──警察有用,育貞就不用受苦了啊──他動了我心Ai的育貞耶,由我來g掉他──又繞回「必須由我g掉他」的想法。但一觸碰「難道非我不可嗎?」「我該臟自己的手」的念頭,敏寧再度縮回安全的「還是交給檢調或司法單位──交給法官去制裁他」的思維框架之中。
「那種怪獸不該存在。」
又能怎樣?她只是一介nV高中生,能有什麼影響力?躺在床上的她,面對潛伏黑暗的角落、真正的惡,無能為力。她再怎麼在學校Ga0一些小動作,激怒修nV主任、老師,或挑釁教官,跟真正的罪惡──潛藏校園外,卻處在你我身邊,蟄伏社會的Y暗角落──相b起來,都像小朋友耍任X,跟大人討糖吃一樣幼稚。那些作惡多端的惡人竟能逃脫法律制裁。
她終究只是沒能力的小朋友,只能可恥地遵循修nV主任在朝會宣導的「早起早到校,下課鐘響盡早回家,不要讓父母擔心」的日常,扮演羊群般溫順的學生中「b較不乖的羊。」
終究是頭要被狼吞、咽下肚的羊只。
想到這,敏寧不由自主渾身亂顫。明明立志作匹「歹狼,」現在這副窩囊樣:躺在床上,連喜歡的人都保護不了,只能枯等太yAn升起,然後繼續一成不變的日常勤務。於此同時,罪犯仍逍遙法外,躲進名為「社會」的密林,蟄伏著,等待下次伸出狼爪的時機──還有下次?難道育貞還要再被侵犯一次?然後沒有人看見的地方育貞又被吃掉──獵人沒有來。
獵人沒有來……
沒人拿那匹惡心的大野狼有「法度──」他就一直躲在家里,等待逢年過節,或育貞老媽要她再拿東西去阿嬤家,等她落單的時候再次侵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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