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樂之去學校了。
許錯開始寫遺囑。
他名下的東西不算多,也不算少,有大學時賣身攢下來的本打算去留學的錢,有輟學之后投資賺來的錢,還有當年離開京城時談衍的媽媽贈予他的動產和不動產。他當然知道談衍將來不會虧待樂之,他所有的一切,都不算什么,但這是他能留給女兒的一切。
他希望樂之能去法國,在談衍的媽媽身邊長大。
現在,他不可能再奢望女兒不必背負私生女的頭銜,但他希望她離這些盡可能的遠。談衍的媽媽是最好的人選,希望樂之會喜歡上這個只在電子屏幕上出現過的“奶奶”。
法律文件寫完,許錯才意識到,他居然完全沒有去想自己的母親。沒有留給她一分錢,也沒有期盼她在將來會照顧他的女兒,他甚至完全不想樂之和那個“家”有任何聯系,他希望樂之永遠都不必知道她有那樣的長輩,他有那樣的家人。他不再痛,也不再恨,他不再去想他們,不再去想自己的曾經。
他請司機幫忙,要做遺囑公證。
司機出去了十分鐘,便一臉為難地回來,說:“談總很生氣——”
這是他第一次在許錯面前提起談衍。
許錯頓了頓,說:“不公證也沒關系,法律效力不會消失,麻煩你幫我保存好這些文件,謝謝?!?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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